开云体育-开云(中国)一站式服务官方网站 政策反馈周报(2019年12月5日)
一、医药相关政策
序号 | 时间 | 性质 | 地区 | 程度 | 政策名称 |
1 | 11.22 | 市级 | 镇江 | 重要 | 镇江市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医院工作会议 |
2 | 近日 | 国家 | 全国 | 重要 | 国家联采办已要求各地报送第三轮拟集采品种的相关数据,涉及35个品种(网传) |
3 | 12.3 | 省级 | 江苏 | 重要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4 | 12.4 | 省级 | 江苏 | 重要 |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申报的通知》 |
二、执行细则
2.1 DRGs
政策名称 | 镇江市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医院工作会议 |
概要 | 镇江市开展DRGs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详细要求 | 镇江市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医院工作会议,对镇江开展DRGs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医疗保障局DRGs工作组成员、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及市区12家二级以上DRG试点医院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就镇江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DRGs工作实施进行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DRGs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实该项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要明确重点,扎实做好实施DRGs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成立DRGs工作小组,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DRGs实施工作。医保部门和各试点医院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镇江DRGs工作顺利实施。 |
2.3 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政策名称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概要 | 对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药品省级入围价格开展动态调整 |
详细要求 | 一、动态调整范围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为:试点扩围未中选品种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 二、动态调整方式 (一)对未中选药品价格的动态调整。未中选药品为《联盟地区(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以外同通用名下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产品,分三种情况动态调整: 一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的药品。对已经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按照“4+7”试点城市和试点扩围地区梯度降价后的最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对未进行过梯度降价的药品,须满足梯度降价要求,生产企业自主申报降价后的挂网价格。 二是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未中选的药品。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联盟地区(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三是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省级入围目录,本次价格动态调整的产品替代原省级入围产品。 (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具体范围:用量大药品、用量小药品、低价药品、备案药品、备选药品以及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创新药品。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联动,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应保持合理比价,否则将做调平处理。经评审后对现行的省级入围价进行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省平台省级入围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强化省平台相关功能建设,依据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集价格信息,定期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动态调整申报事项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江苏省级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本省范围内药品集中采购事项。(三)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价格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的省级入围资格。(四)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未中选品种动态调整后的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仍有较大价格差异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
2.4 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申报的通知》 |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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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 | 一、符合下列范围内药品,其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均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 2.《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药品; 3.《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未被国家删除的药品。 二、属于2015年以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的药品(对入围信息不确定的请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已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9年0930版)药品无需再申报。 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维护范围且不属于本通知第二条不需要申报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通过省医疗保障局(//ybj.jiangsu.gov.cn)的“线上办理”或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药品申报平台(//www.jshrss.gov.cn/jsyb/LoginI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有关纸质材料(材料清单附后)邮寄至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16-3号)。 四、申报时间。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在2019年12月5日-12日进行药品信息申报并邮寄有关纸质材料(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纳入2019年12月公布的《药品目录库》审核,之后收到的申报信息顺延至下个月维护审核公布。 五、自2020年起,《药品目录库》品种维护信息于每月底公布(节假日顺延)。药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及纸质材料邮寄工作(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申报的材料将顺延至下个月审核公布。 |
三、对本公司业务影响
3.1 DRGs
政策名称 | 镇江市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医院工作会议 |
评估 | 实施DRGs是推进镇江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了更优质高效低廉的医疗服务,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重要举措。 |
3.2 4+7集中采购
政策名称 | 国家联采办已要求各地报送第三轮拟集采品种的相关数据,涉及35个品种 |
评估 | 第二轮扩围暂未全面执行,计划已经开始在准备第三轮带量采购了,从这个侧面也反映出,这届主管领导对“三医医改”的坚决性。 |
3.3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政策名称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评估 | 试点扩围未中选品种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 |
3.3 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申报的通知》 |
评估 | 江苏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维护申报 |